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今天是九九紅衫運動二周年。運動領袖施明德想請見馬英九,面交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反映社會反貪腐的期待;府方因顧慮會被誤認影響扁案司法程序,拒絕所請。
該報《黑白集》昨天指出,馬英九拒見施明德,或許是因眼裡只看到“陳水扁”,卻看不到“反貪腐”的普世價值或天經地義。因此,只知計較是否會惹上現實政治的譏讒,而不願於此際在自己的鍋裡沾上施明德的紅衫色彩。
社論嘗試談兩個角度:一是紅衫運動的本質,一是馬英九的思維。
先談紅衫運動。貼近來看,這是一場“反扁”的運動,因為陳水扁是貪腐的主角;但若抽離來看,這卻是台灣社會追求“真民主”與“真法治”的歷史機遇。經過此次運動,在台灣政治中,不再有“陳水扁‘總統’”這個角色;但這場運動卻是在警示未來任何的“總統”及主政者:你們皆不可貪腐,司法亦不可背叛人民!
不要把紅衫運動只看成現實的藍綠鬥爭;紅衫運動的價值不在“反扁”,而是以一場公民運動,反映了民眾對於真民主、真法治的追求,這是民主政治的天經地義與普世價值。陳水扁這類事件,若發生在韓國,就近似全斗煥或盧泰愚;若在秘魯,就近似藤森;若在菲律賓,就近似馬可仕;若在日本,就近似田中角榮;若在美國,就近似尼克森。如果沉陷在現實政治中,人們只會注意陳水扁、盧泰愚、馬可仕這類的名字;但若從大歷史的觀點來看,這些案例皆是民主法治面對貪腐主政者的大考驗。現在,台灣所面對的也是民主法治的大考驗,陳水扁只是歷史進程中所提供的題材而已。
因此,跳脫出“反扁”的狹窄思維,始能體會紅衫運動在台灣民主大歷史上的價值。現在必須證實的是:台灣的民主法治,有能力懲治貪腐的“總統”;只是碰巧陳水扁成為目前的個案。這不只是一場“反扁”運動,更是一場民主法治的升級升階運動。
接著談馬英九的思維。馬英九對紅衫運動自始就採若即若離的態度。例如,一開始就面對示威活動是否可以跨夜舉行的問題;馬英九起初的表現,被認為是只注意法律的禁制規定,卻不能闡發法律的保障規定。當時,馬英九表現得太過保護自己的市長角色,也太過拘泥於法律的負面規範;而未能發揮法律保障集會言論之精神,也未能正確回應民意。當時的輿論就認為,馬英九像一個“法匠”,而不像政治領袖。
馬英九的這類思維模式,幾乎出現在他所有的重大政治動作中。例如,在莊國榮案中,他似只想表現自己的人格光彩,卻渾然不知民間對是非價值及正義觀點的認知;再如,在陳水扁“國務費”案中,他也只想維持他的角色“分寸”,起初不解密,也似完全不知民間對正義的期待。這類事例皆顯示,社會對正義有期待,但馬英九卻只願在法律的最低限度上提供支援,甚至有時將自己的角色形象置在高於社會正義的地位;否則,怎麼會依法有跨夜集會的空間卻起初不予認可,又依法原來有解密的空間而起初不回應(最後以註銷找到下台階)?
現在,馬英九拒絕與施明德見面似乎也是出自此類思維。馬英九的“愛惜羽毛”可以肯定;但若矜持謹慎到展現不出大氣魄、大格局的地步,那恐怕就是身為政治領袖的缺陷。以馬英九拒見施明德而言,倘若避忌流於“影響司法”的譏評,只要事先言明不談陳水扁的個案即可;如今馬英九因陳水扁而拒見施明德,卻亦因拒見施明德,而形同拒絕了那一段反貪腐公民運動的社會共同記憶。
在政治現實中,紅衫事件當然有“反扁”的訴求;但在台灣民主法治的大歷史中,紅衫事件自有超越“反扁”的深遠意義。馬英九、陳水扁、施明德雖皆是這個運動中的角色,但民眾應當擺脫跳開這些角色的囿限,讓台灣留下一篇人民自動自發反抗貪腐的民主史詩。
馬英九的心中若存有“只見反貪/不見陳水扁”的大歷史觀點,他就能正確面對扁案,也可心無罣礙地會見施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