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0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社論說,陳水扁又翻臉不認帳了!這一回,他不只是舉行記者會,東拉西扯,推說不知;他帶了十五件不知道是“情資”或“公文”的“事證”,在特偵組約談時翻供,指國務機要費中的“南線專案”是為了掩護對美、日的“機密外交”。陳水扁此舉表面上是南線掩護美日,實際上是想用大水庫概念,以國務機要費掩護扁家全球跑透透的洗錢案。才不過數月前,特偵組、“總統府”為了南線到底是不是機密、能不能解密、要不要註銷,搞得團團轉,只能說陳水扁果然是“大律師”,格外善於詭辯,陳水扁唯一的真話是:果然沒有南線甲君這檔事。
大家都不健忘,“南線”最後遭“總統府”註銷,因為“總統府”內根本沒這個檔案。“南線”遭註銷後,陳水扁沒辦法解釋貴婦團的發票用處,擺明了單據報銷的機要費,與事實用途全然不合,換言之,陳瑞仁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上半段,被告第一夫人很有可能“果然有事”。陳水扁翻供時,即使想過這個問題,但從他在洗錢案過程中全部推給吳淑珍看來,顯然也不再理會吳淑珍的處境了。
社論指出,至於後半段陳瑞仁未偵辦領據報銷部分的機密費,因為查到扁家帳房陳鎮慧確實曾將錢領出後,分四次匯入吳淑珍的人頭戶中;就像SOGO案中的禮券大戶,也是吳淑珍的人頭一樣;過去幾年諸案併發,全面重查,最嚴重的是,這些人頭戶的資金流向還和洗錢案中,吳淑珍兄長吳景茂、子媳陳致中與黃睿靚的資金動向若合符節。陳水扁翻供,證實了特偵組追查扁家資金的蹤跡,確有流入私帳之中,差別只在特偵組接不接受陳水扁的說法,雖然流入私帳,甚至洗到島外,但基於陳水扁“總統”任內捐出或用在所謂祕密“外交”上的錢,超過這個機密費的數額,而不予追究。
問題來了,誰來印證陳水扁牛皮紙袋裡十五件“事證”,確實是“對美、日祕密外交”之用?特偵組的說法是,還是得請“總統府”認定。繞了一大圈,又重蹈南線之覆轍,對美、日外交,是台灣政府最重要的“外交”工作,很難講沒有機密之處,比方說,當年李登輝時代的卡西迪遊說,乃至陳水扁時代由邱義仁直接主導的BGR公關公司,均屬祕密,但那都是出自政府機密預算的帳,而且,有檔案可查。陳水扁提得出事證,就得有公文卷宗可查,哪怕是機密“外交”,不論相關檔案是在“外交部”、“國安會”或“總統府”,任何機密“外交”都不可能只憑“總統”一句話。卷宗在“外交部”或“國安會”,帳就不可能出自“總統”的機密費,卷宗在“總統府”,若被陳水扁帶走,就和南線一樣,“總統府”只能回一句話,“沒這檔案”,無法證實陳水扁的說法是事實。為了南線是不是祕密,特偵組與“總統府”來來回回搞了好幾個月,陳水扁一次拿出十五件事證,特偵組還想拖耗多久時間?
社論指出,扁家洗錢案歸根結柢,其實很簡單,只有幾個問題:扁家哪來的錢?是選舉結餘款還是政治獻金?如果是來自企業界者,有沒有對價關係?如果有對價關係,涉及的就不只是沒有公職身分的第一夫人,從“總統”以降相關政府官員,沒有一個人可逃;最重要的,不管那六、七億或更多的錢,扁家需要用這麼多人頭、這麼多海外帳戶,層層轉匯以確保外人不知嗎?陳水扁以他自己年初才知情這個說詞,是無法解釋吳淑珍為什麼莫名其妙找了上百個人頭,為她或為扁家處理數億鉅款?
陳水扁一腦袋想著解套,卻從不思考他的前言後語有多少矛盾?他安慰南部支持群眾的說法是,那筆錢是“建國基金”;扁幕僚解釋扁為此事多心煩時對外透露的說法是吳淑珍嗆扁,“那是孩子的錢,不能匯回來”,而扁子陳致中嗆扁的說法是,“媽媽坐輪椅爭選票,為什麼不能留點錢?”這差別未免太大了吧!今年初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洗錢公文呈報陳水扁,去年底葉盛茂將洗錢情資轉知陳水扁,陳水扁果若理直氣壯,何須吞掉這些公文或情資,用多到不計其數的謊言,剝洋蔥式地案情辦到哪,謊言就說到哪?扁家洗錢案就像張大網,將過去數年扁家牽涉的各種弊案,全部張羅其中,扁的謊言只會讓這張網更密更廣,就看特偵組的本事,能不能一舉讓過去數年辦不下的弊案,真正一次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