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案,葉盛茂當庭承認將黃睿靚海外洗錢公文交給陳水扁。但被問到為什麼要交給陳水扁?葉盛茂語塞,六、七分鐘答不出來,還和律師低頭討論許久,最後表示要想一想,下次開庭再回答。法官定廿二日上午再開庭審理。
聯合報報道,葉盛茂昨天出庭前後,兩度向採訪的記者表示,他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時,沒有第三者在場,否認了“立委”邱毅爆料的“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當時也在場的說法。
法官昨天還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及承辦人鄒求強作證,了解“調查局”處理艾格蒙聯盟傳來資料的公文簽核程序。兩人都證稱,過去是逐級層報,本案卻是葉盛茂下令列為“極機密”公文,並批示“發”。不過新任“調查局長”吳瑛具名給法院的回函,卻表示該局對“國家”機密的核定,權責只到“機密”等級,這分公文是鄒求強“勾錯了”,勾成“極機密”。
據了解,葉盛茂庭訊時仍堅稱將艾格蒙傳來的黃睿靚涉洗錢資料告訴“檢察總長”陳聰明,但法官問他,這分資料內容到底屬於司法犯罪案件還是“國安”情資?如果是“國安”情資,為什麼要呈報給“檢察總長”?若屬司法犯罪案件資料,為何拿給當事人陳水扁?
葉盛茂原本避重就輕表示,當時他忙著辦退休,才把公文交給陳水扁,法官當庭斥責他,“到法庭不要講法官不會相信的話”;葉盛茂頓時語塞,支支吾吾,答不出來,並和律師討論,最後請求下次開庭再作答。
由於艾格蒙聯盟提供的資料被“調查局”製成“極機密”公文,上面並有發文日期、文號,台北地院去函“調查局”核定公文流程,另去函“調查局”上級機關“法務部”是否要解密?“法務部”尚未回函法院。雖然是否屬極機密待確認,法院昨天仍採不公開審理方式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