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9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在前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後,時隔一年九個月,合議庭第十八度發出傳票,傳訊十六次未到庭的吳淑珍出庭,沒想到,開庭前夕吳淑珍卻在晚間透過律師遞出請假狀,讓合議庭面臨是否核發拘票拘提的抉擇難題。
中國時報指出,台北地院在馬英九註銷陳水扁核定的“國務費”絕對機密等級,解決“國務費”機密困擾後,定十九日開庭。開庭前,吳淑珍方面動作頻頻,先是解除律師顧立雄的委任,改聘李勝雄律師。“勝雄換立雄”,頗有希望打贏官司的意味。
果然,律師一換,馬上就和法院過招,先是遞出本意是請假,卻沒有請假字眼的“刑事陳明狀”。合議庭依台大醫院的回函,既不同意吳淑珍無法出庭,還發函要求務必到庭。
吳淑珍這廂也不是省油的燈,藉由法院通知閱卷的機會,趁合議庭法官下班後,利用當事人可以廿四小時遞狀的機制,在得知台大醫院又有吳淑珍出庭可能會因壓力、心情緊張,“還是會有生命危險”的最新專業評估後,十八日晚間順勢到法警室正式遞出請假狀。
律師有台大醫院“還是會有生命危險”的專業說法具狀請假,合議庭法官又已經下班,吳淑珍請假理由是否正當,合議庭就無法即時處理。請假正當性的戰場,霎時就成為十九日庭訊,必須即時處理的重點。
從過去開庭的慣例,合議庭都是聽完公訴檢察官、被告辯護律師的意見後,才能決定要如何處理。在台大醫院對吳淑珍出庭有無生命危險,因情境不同產生不一的評估下,馬上就讓合議庭頭痛。
儘管檢察官主戰,認為吳淑珍不出庭,應該加以拘提,倘若合議庭認同,問題就來了。決定拘提很容易,執行卻很困難。負責執行拘提的司法警察,是否會和保護陳水扁的“國安”人員發生“警察vs.‘國安’”的尷尬場面?如果不會,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時,吳淑珍不從,一旦發生任何意外,警方也擔待不起。
再者,陳水扁目前還是有剩餘的影響力,萬一深綠支持者群起保護吳淑珍,力抗警方的拘提,即易從單純的司法拘提,演變成複雜的群眾事件。發拘票容易,執行困難的道理即在此,不論如何演變,吳淑珍出庭與不出庭,都是合議庭的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