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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下次再不出庭,極可能遭拘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9 15:34:40  


  中評社香港9月19日電/吳淑珍請假不出庭,上午蒞庭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認為吳淑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當庭聲請強制拘提,不過,合議庭並未作出當庭拘提的裁定,但諭知在未來另定的審判期日中,會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處分”,命被告吳淑珍到庭,其中的處分正是拘提,換言之,待全案進入實體審判程序後,如扁嫂再不出庭,遭拘提恐怕免不了。

  聯合晚報報道,法界人士說,刑事訴訟法第75條不到場的拘提規定,只要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拘提,由於上午的開程程序仍是準備程序庭,待全案進入實體審判後,依刑事訴訟第271條的審判期日傳喚規定,被告或其代理人,均應到庭,換言之,如吳淑珍下次再不出庭,遭拘提的可能性將會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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