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深分析:59歲的孟學農還會不會第三次“復出”?
現在仍是中央委員
孟學農又一次“下課”,何去何從又引起關注。
孟學農擔任北京市市長時,不過才54歲,有“政治新星”之喻。此後去職,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度過了4年時光,再度出仕山西時已經58歲。
按慣例,省部級幹部65歲退休,這次再度去職之後,他是否還能經得起“等待”?究竟還有無機會再次復出?“省部級的待遇不會取消。”國家行政學院公共領導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說,孟現在仍是中央委員。
事實上,繼孟學農之後,高層官員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咎辭職的例子不斷,但大部分賦閑不久便開始復出。2003年4月,孟學農請辭北京市長職務。5 個月後,孟學農調任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在外界看來,孟是在“賦閑”。孟“復出”後接受記者專訪時透露,“那幾年沒有在黨政機關,經常到底下調研,把雅魯藏布江、金沙江、沱沱河等都跑遍了”。他說那幾年學會了用“狂拼三”打字,喜歡攝影,喜歡自己開車到處走走。直到2007年9月,十七大前,孟學農“復出”,任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并再度當選為中央委員。
不過,“復出”後的困難是顯然的。孟學農2007年12月因為洪洞礦難做了檢討,并在短短的幾個月後,因事故黯然再辭。有評論用了“悲情”二字。“大家對他的同情可以理解。”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說,“出了這樣的事故,誰在這把椅子上,誰就難逃其咎。”
“因為有分管副省長,作為省長的孟學農只對潰壩事故負領導責任。”汪玉凱在接受采訪時說,“中央強調了孟學農引咎請辭的行政法規依據,同時也將他與被免職的副省長做出區別。”
汪玉凱解釋,引咎辭職這一制度的根本點在於,對政府官員而言,當他的責任够不上法律、行政和政治責任,但群衆輿論反響特別大,繼續任職有很大的困難時,引咎辭職制度正在平息人民不滿與保護優秀官員政治生命之間提供了平衡的空間和可能。
“目前,國內尚沒有法規規定被問責的官員不能重新起用。”汪玉凱說,2002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也只是規定,領導幹部辭職後,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及企業活動。
同樣,《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也沒有對引咎辭職人員的重新任用作出規定,僅在第6章中有如下規定:“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願辭去領導職務的幹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予以適當安排。”
“恰恰是這種‘適當安排’,讓外界看來,問責官員的復出不透明。”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這是任用制度的“缺失”。
“具體的復出機制仍需健全”,汪玉凱認為,對於主動引咎辭職的領導幹部,應該建立跟蹤機制,對進步較快、在新的崗位上作出成績的,可根據相關程序公示後提拔使用,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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