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重大安全事故連續發生,問責風暴相繼刮起;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面對問責風暴,問責的標准究竟是什麼?免職之後的官員究竟該何去何從?面對免了領導,卻免不了的事故,行政問責又該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中央電視台《新聞1+1》節目對此作出解析。以下為9月22日的節目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晚上好,歡迎收看《新聞1+1》。今天發生了兩起人事任免,一則是國務院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的職務;另外一則是河北省委免去吳顯國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的職務。另外在過去的一周時間里面,還有一系列的官員因為重大的責任事故而被免職,有媒體評論說,這是掀起了新一輪的問責風暴,張羽你的看法是什麼?
張羽(新聞觀察員):
確實,我們看到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由於不斷的發生傷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一批官員被追究責任,高到部級,低到縣處級,那麼涉及到幾十名官員,用問責風暴來形容,一點不為過。我們既關心在這風暴當中能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否看到以此為契機,問責制度在將來可以把它制度化、透明化和普及化,貫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當中去。
問責風暴波及全國
主持人:《新聞1+1》,不一樣的解析。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最近發生的問責免職事件。
(播放短片)
解說:最近一段時間,中國大地上多處地方起刮起了問責風暴,大批政府公職人員被問責。
石家莊市委書記、登封市市長、深圳龍崗區副區長,最近兩天,這三位中國南北三地,距離遙遠的地方官員,因為相似的經歷——免職,一同被人們關注。
(9月22日新聞:石家莊市委書記免職)
主持人:鑒於河北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同志對三鹿牌奶粉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對事件未及時上報,處置不力,負有直接責任,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免去吳顯國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職務。
(9月22日新聞:登封市市長免職)
主持人:根據河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有關負責人通報,河南省已經對登封市廣貿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9·2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做出了初步的處理意見,登封市市長被建議免職。
(9月22日新聞:深圳龍崗區副區長免職)
主持人:深圳市政府昨天對事故責任人做出了處理決定。
解說:深圳市委市政府造成43人死亡的“9·20”特大火災責任人做出處理,提名免去深圳市龍崗區副區長黃海廣副區長職務。
9月19號,胡錦濤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批評一些幹部對群衆呼聲和疾苦置若罔聞,對群衆生命安全麻木不仁。
9月20號,溫家寶總理強調,絕不能以損害人民生命健康來換取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并指出要強化行政問責制,出了問題必須要嚴格追究領導責任。
中央領導話音未落,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以及登封市“9·2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相繼發生,造成了慘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這兩起事故發生兩天時間內,相關責任領導人相繼被問責,問責速度可謂迅速。
行政問責制度在我國起步較晚。2001年4月21號,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正式實施,2003年非典期間,官員問責逐漸走進了公衆的視野,此後,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開始加快推進問責的制度化。進入2008年,各級黨政部門繼續積極推進問責制。2008年5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中,強調加快實行問責制。
如今,一輪問責風暴自上而下,席卷中國南北,且覆蓋面呈現擴大趨勢,官員被問責原因多種多樣,問責方式也各有不同,這場聲勢巨大的問責風暴究竟會給中國帶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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