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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要求迴避扁案 陳聰明堅決說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4 17:26:41  


  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決議,認為“檢察總長”陳聰明在扁家洗錢疑案中“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自行迴避”。陳聰明下午透過特偵組發布聲明指出,他一再要求特偵組對洗錢案偵辦毋枉毋縱,儘速偵結,絕無應迴避該案的事實及理由。

   陳聰明表示,他自“立法院”同意任命後,依法組成特別偵查組,全力偵辦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列重大案件,對於洗錢案的偵辦,一再要求特偵組全體同仁,必須嚴守法律,積極偵辦,毋枉毋縱,儘速偵結,特偵組全體檢察官與同仁也同舟共濟,全力以赴,符合各界期望,殊無決議文所指“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自行迴避”的事實與理由。

  陳聰明指出,特偵組今後偵辦洗錢案,仍將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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