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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說明縣市長協調辦法。(中評社 鄒麗泳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記者 鄒麗泳)經過數月研議,民進黨中執會下午通過明年“縣市長選舉暨立法委員補選徵召候選人參選協調辦法草案”,黨中央選戰策略小組針對每個選區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做成評估報告後,由黨主席提交中執會同意,進行徵召提名作業。明年底縣市長選舉,蔡英文雖有部分主導權,但是由30位中執委組成的中執會是最後確定縣市長人選的機構。
對於僵持不下、無法協調出人選時的處理方式,協調辦法第六條規定,若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機制有共識,經選戰策略小組同意者,依共識決產生人選;協調對象若無共識,則由選戰策略小組根據選戰策略綜合評估。該條文並未規範以民調或幹部評鑑方式處理,又回歸到選戰策略小組綜合評估,未來若發生候選人僵持不下時,協調機制發揮功能的有效性恐成問題。
民進黨中執會下午通過縣市長徵召協調辦法,總共有八條條文,該協調辦法只適用於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及第七屆“立法委員”補選,條文多是概括性規範,例如,各選區適當人選在二人以上,經選戰策略小組評估,認為有必要協調者,得擬具協調對象名單,建請主席延聘適當人選協調。
為避免黨內同志相互攻詰、破壞團結,依據黨章規定,不得相互攻詰、傷害黨的形象,也不得從事任何影響公平徵詢協調之情事,違者不列入徵召對象,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