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扁家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案”,有重大發展。台北地方法院廿五日晚間召開聲押庭,法官認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涉嫌以機密費為由領出“國務費”匯款海外,和陳水扁、吳淑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詐取公有財物等重罪,且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中國時報指出,陳鎮慧是扁家洗錢案、“國務費案”爆發以來,被收押的第一人。未來特偵組偵結全案,陳水扁至少觸犯檢察官指控的侵占公有財物、職務詐欺兩項貪瀆重罪,輕者判刑七年,最重可判到無期徒刑,再加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隱匿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錢罪,陳水扁至少觸犯三項罪名。
吳淑珍部分,因為先前已依職務詐欺貪瀆罪起訴,對於新涉犯的犯罪罪名,可以追加起訴,或併案目前承審“國務費案”的合議庭一併審判。
台北地院法官劉素如,是在昨日晚間八時四十分許,召開聲押庭,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林海龍、林?慧到庭論告。先前已經被依偽證罪和吳淑珍一起被起訴的陳鎮慧,檢察官指控她涉犯侵占公有財物、職務詐欺、洗錢、偽造文書等四項罪名。
庭訊中,陳鎮慧極力喊冤,強調只是受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指示匯款,一切是聽命行事。據了解,特偵組查出,陳鎮慧任職“總統府”出納期間,曾將“國務費”中屬於機密費性質的款項,按月匯出六十多萬元到海外。
陳鎮慧答辯時異常激動,強調那是領據部分的款項,上面簽好領據她領出後,只是依指示匯款,並沒有犯罪。
庭訊歷時一個多小時,法官在晚間九時四十五分,認為陳鎮慧和吳淑珍等人共犯侵占公有財物、詐取公有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相關案情又在檢方積極偵辦中,且相關涉案人又還未完全傳喚到案、相關資金流向也在追查中,有勾串共犯、證人和湮滅證據之虞,不羈押顯然難以追訴,當庭諭知以涉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重罪的理由,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