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陳水扁的“大水庫”逐漸現形。跡象顯示:一、特偵組果真在查“領據報銷”的另一半“國務費”;二、陳水扁把幾次民進黨大遊行的開銷等也報作“國務費”,顯是要湊成“支出大於收入”的脫罪條件。
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幾筆大遊行的開支,惹人矚目。蔡同榮說,二○○三年“新憲公投”大遊行,陳水扁給了一千萬;蘇貞昌說,二○○五年“反反分裂法大遊行”,陳水扁給了二千萬。只是陳水扁尚未表示,二○○六年,資助反紅衫軍九一六活動的七百萬元是否也出自“國務費”?
這些支出倘真出自“國務費”,亦屬侵占或圖利及違反預算法,但陳水扁卻可藉此避免“進入個人口袋”的貪汙形象。據說,特偵組已查獲陳鎮慧每月將領據報銷的特別費二百萬元匯入吳淑珍的人頭帳戶;陳水扁現在的辯護策略是:雖然匯入人頭帳戶,但那個“大水庫”的錢仍是用於遊行等項目,沒有“貪汙”。
文章說,這些內幕的揭露,使人更加驚異於陳水扁的“黑金政治”。他的錢真是多得可怕,非但陳幸妤宣稱“民進黨誰沒拿過我爸的錢”,且已知許多遊行活動中皆有陳水扁的資助,儼然是民進黨的最大“金主”。
馬英九的“總統府”稱,未見那些遊行由“國務費”資助的憑據;陳水扁方面則說,“領據報銷”何需憑據?如此一來,即使查出陳水扁以“國務費”開銷陳幸妤及陳致中的婚禮花費,但若用“大水庫理論”,可能真的會出現一個“用私款補‘國務費’之不足”的清廉阿扁!
陳水扁的這個“汙水庫”真是浩渺無際,光是他已曝光的境內外財產,已近十億;陳水扁即使“支出大於收入”,竟仍能至少“結餘”這十億家產,令人嘆為觀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