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9日電/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目前主要鎖定“國務機要費”流向進行追查。台灣《自由時報》報導,繼陳鎮慧由證人改列被告後,因相關卷證顯示,“國務機要費”疑新台幣千萬以上匯至海外,特偵組正考慮將曾經手“國務費”的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由證人改列被告,特偵組近日會做最後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報導指出,特偵組指出,如果將證人改列為被告,會先行通知,不太可能以證人身分傳喚後再當庭改列被告,原本是證人的陳鎮慧,即是在二週前先通知她由證人改列被告,上週再以被告身分傳喚,以利她找律師陪同。
檢方表示,目前仍是將“國務費”及洗錢案併案,暫未考慮將陳鎮慧或吳淑珍先起訴,檢方表示,目前是“全方位”清查“國務費”流向,原本未調查的“國務費”中的近兩億元“機密費”,也一併納入調查。
陳鎮慧上週遭羈押原因之一,就是被發現涉嫌協助陳水扁、吳淑珍不實核銷,侵占5千餘萬元“機密費”及涉嫌協助扁家詐領1千餘萬元“機要費”。
檢方表示,“國務機要費”可分為“機密費”及“機要費”。陳瑞仁檢察官2006年11月起訴吳淑珍時,只針對須發票報銷的“機要費”這一半調查,當時檢方逐一比對發票及單據後,認定珍、扁共同貪污“國務費”1400餘萬元,而將吳淑珍起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陳水扁部分則是等他卸任“總統”後再查辦。
至於另一半只要陳水扁在領據簽名即可領取的2億餘元“機密費”並未清查,扁日前應訊時即表示,這些機密費,他是用於美日機密工作及資助馬其頓學生、捐助文復會委請郝廣才拍廣告及舉辦對抗中國反分裂法等遊行活動,全屬公務支出。
但是特偵組懷疑,2億餘元疑有部分已經由陳鎮慧、扁妻舅吳景茂等相關人匯往海外,而且吳景茂也被調查出,曾經多次赴官邸搬現金7千餘萬元匯往海外,檢方也將進一步調查這7千餘萬元是否為“國務費”。
特偵組認為,“國務費”中,不論是“機密費”或“機要費”,均應用於公務支出,若機密費有被陳水扁家族匯往海外當成私人資產,即涉及貪污及洗錢罪,至於外傳的SOGO案、二次金改等爆料案情,檢方認為,只要不是扁收的錢,而是其他非公務員收錢,即難以構成犯罪,並非目前偵辦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