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水扁任內自頒采玉大勳章,未來一旦因案被褫奪公權就要追回。 |
中評社台北10月1日電(記者 倪鴻祥)“總統府”證實陳水扁2001年5月,曾頒給自己一個“中華民國”最高級別的“采玉大勳章”。府方表示,依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陳水扁未來若因案被判決確定,褫奪公權,府方將追回勳章。
不過,追回勳章的規定,其實是有彈性的。2005年“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揭發任內在辦公室炒作股票,府方並沒有等到判決確定,立即連夜發布新聞稿,追回陳哲男所獲得的二等景星勳章。
有陳哲男被拔勳的案例,此刻就看馬英九敢不敢追回陳水扁頒給他自己的勳章。
對於陳水扁自頒的勳章,“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當時府方依規定程序,由承辦人員上簽呈層層上報,最後由扁自己簽准。至於當時是由何人主持授勳儀式?替扁披掛勳章?以及頒發授勳證書給扁?王郁琦表示已不可考。
王郁琦表示,兩蔣時代以降(蔣介石、蔣經國)開始,幾乎每任“總統”都會給自己頒一枚“采玉大勳章”。馬英九若有需要也會比照,但到目前為止,馬英九還沒有自頒勳章的意思。
不過,“勳章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
一位府方高層回憶,蔣介石獲頒勳章更多,除了“采玉大勳章”外,還擁有象徵三軍最高級之勳章“國光勳章”,以及1930年在“軍事委員長”任內獲頒的“青天白日勳章”。
“青天白日勳章”俗稱“免死金牌”,該勳章於1929年開始授與,至2005年止,共有207獲獎者;其中第一位獲獎的是張學良,美國軍人有4位獲頒,分別是陳納德、魏德邁、史迪威與馬歇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