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日電/臺灣前駐瑞士代表劉寬平對瑞士聯邦檢察署向台灣請求協助跨國洗錢案,根據“監察院”調查,瑞士代表處副組長郭文欽在今年7月11日收到信封後,立即草擬呈報“外交部”最速件公函草稿,並稟告“這是陳致中的案子”,劉寬平還反問,“陳致中是誰”後,僅表示“要先拿回去好好看一下”,但卻遲未處理,還帶夫人外出打高爾夫球。
聯合晚報報道,劉寬平曾擔任第六屆台聯黨“立委”三年,居然宣稱不認識陳致中,讓“監委”感到不解。“監委”調查也發現劉寬平指示駐外人員,陳致中案為一單純“國民”涉嫌犯罪案,應循一般程序處理即可。這也讓“監委”感到有疑點,因為前“第一家庭”成員涉及海外洗錢,怎能等閒視之,劉寬平顯然判斷有誤失,“外交部”資深官員也透露,劉寬平為政治任命代表,管理外館很鬆散,只能用昏聵形容。
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約詢時表示,這當然是重要文件,駐外館長應考慮以最快速度低調保密方式報部,有保密電話,可直接打電話給部長、次長。“監察院”以漫不經心、積壓延宕、怠忽職守,未督催所屬依公文處理規定盡速處理,延誤時效,損害政府形象為由通過彈劾案。
根據“監察院”調查,瑞士聯邦司法部於2008年7月2日寄送本案司法協助文件,信函封面上郵戳日期為同年7月4日,但因收件人地址誤植為我國駐瑞士代表處舊址(Monbijoustrasse 30 3011 Bern),經當地郵政單位重新投遞該處現址(Kirchenfeldstrasse 14 3005 Bern),由值班雇員收文,未依規定登載於外收文簿,致無法確認本案收文確切日期,也顯見瑞士代表處未落實文書簽收拆驗登錄制度。
郭文欽在“監委”約詢時表示,他在7月11日看到辦公桌上本案信封,立即自信封取出本案文件審閱,當發現這是瑞士司法部致本處有關陳水扁極具敏感性之司法互助文件,立即草擬呈報“外交部”最速件公函草稿,並於公函草稿上簽名及加註日期,時間為當天上午9點42分後,呈送劉寬平代表核示。
他向劉寬平報告,“這是陳致中的案子,請您看一看。”劉則反問,“陳致中是誰?”郭回答:“陳水扁的兒子。”劉寬平答,“那你放著,我要先拿回去好好看一下。”但明知事態嚴重,劉寬平卻未處理,甚至帶太太去打高爾夫,不處理公文。到7月16日經郭文欽催促,在下班前才批妥此份公函稿並送出,延誤至23日寄出,函件25日才送抵台灣。
“監委”認為,劉寬平明知此事涉及前“總統”之子涉嫌洗錢,極具敏感性與急迫性,攸關“國家”形象甚巨,卻不以電報先行回報,處置輕忽有違常理,且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最速件文件處理時限一日、速件三日,竟積壓拖延,因此通過劉寬平彈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