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4日電/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昨日上午首次以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到案,訊後認為林德訓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湮滅證據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深夜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報道,林德訓昨夜被羈押禁見後,因“國務費”及洗錢案遭羈押的被告從原本的兩人(陳鎮慧、蔡銘哲)增為三人;被告從八人增為九人,除林德訓外,其餘被告還包括陳水扁、吳淑珍、扁子陳致中、媳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以及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與蔡銘杰。
特偵組根據“總統府”於2003年核定“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認定“國務費”中的機密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帳,並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以領據列報的機密費,使用方式與以領據列報的首長特別費性質並不相同。檢方向“總統府”及“審計部”函詢後發現,陳水扁任內機密費的領據並未依該作業規定列帳,支用過程疑有違法。
特偵組發現,由林德訓、陳鎮慧經手、每月從“總統辦公室”以領據領取的半數“國務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領後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流向私人用途,檢察官於8月16日及9月25日分別搜索扁家、扁辦及陳鎮慧等人住所,並於首次搜索時扣得陳鎮慧數支隨身碟,當中有機密費支用的電腦檔案。
陳鎮慧在特偵組應訊時坦承,“國務費”中機密費的流水帳都是由她製作,其中有多筆機密費遭吳淑珍用於私人用途,這些費用她都是聽從吳淑珍的指示轉出,也曾幫吳淑珍匯款至吳景茂的海外帳戶內。
另外,由於林德訓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任內,所有機密費的支領均要他經手,特偵組認為,林德訓對吳淑珍支用“國務費”等情事應該知悉,除日前曾以證人傳喚他到案外,也在9月25日的搜索行動中,搜索林德訓住處,查扣一份“2000年5月27日至2006年8月‘國務機要費’機密及敏感支出表”。
特偵組將“敏感支出表”與陳鎮慧的隨身碟比對後,發現兩者所記載的內容有多項出入,林德訓疑有塗改、重新計算之嫌。檢察官於9月底將陳鎮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林德訓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為林德訓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湮滅證據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