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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近期正式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5日表示,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將於近期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
這位負責人說,融資融券業務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根據證券公司的凈資本規模、合規狀況、風險控制指標和試點方案的準備情況擇優批准首批試點公司,之後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範圍。
據介紹,試點將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的證券公司,試點期間只允許證券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與此同時,證監會將抓緊進行轉融通業務的設計和準備。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後,融資融券業務將會成為中國證券公司的常規業務。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隨後將發佈相關通知,進一步明確試點證券公司的資質條件和標準,公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審批內容、格式、標準和程序,建立公開透明的受理、審核和專家評價制度。待通知發佈之後,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就可以遞交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申請材料。
另外,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適時公佈融資融券試點標的證券的範圍和名稱。試點期間,證監會將對試點證券公司實施窗口指導,由試點證券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適當提高融資融券客戶的資質條件、資產的門檻等審慎措施,防範業務風險,維護行業有序競爭。
據了解,證監會在啟動融資融券試點的同時,還將加強對違規融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批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嚴肅查處各種非法融資融券活動,保護投資人利益,保障融資融券業務的規範有序發展。
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為加強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不斷完善證券交易方式,繼續夯實市場穩定運行的內在基礎,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於近期正式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因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發生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系,又稱為信用交易,可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簡而言之,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融券是借證券賣出,到期後按合同規定歸還所借資金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需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等自有資產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數證券市場普遍常見的交易方式。一般認為,融資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的信息融入證券的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證券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或過低時,可以通過融券賣出或融資買入,這有利於股票價格趨於合理,總體上有助於市場內在的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二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交易,增強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三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於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市”的狀況,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四是融資融券交易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運用渠道。在實施轉融通制度後,還可以增加其他合規資金和證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的運用效率。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和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法制條件已經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2008年4月23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布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六條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了具體規定,為我國建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其它工作也取得重大進展。截至2007年底,我國證券公司均已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清理規范工作基本實現既定目標。第三方存管和賬戶規范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戶賬戶與資產的真實安全程度和證券業務流程的規范性,為融資融券業務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礎。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根據證券公司淨資本規模、合規狀況、淨資本風險控制指標和試點方案準備情況,擇優批準首批符合條件的試點證券公司。之後,將根據試點情況,在總結經驗,完善辦法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為適應我國證券市場多樣化、差異化的實際情況,試點單位的范圍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的證券公司。試點期間,只允許證券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同時,抓緊進行轉融通業務的設計和準備。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後,融資融券業務將成為我國證券公司的常規業務。
自2006年以來,為了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各有關方面一直進行認真細致的準備工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發布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公布了相關實施細則和自律規范文本,確定了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模式、交易結算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擬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也進行了相應的業務準備,設置專門的業務部門,配備人員,起草相關業務規章制度,開展市場調研和客戶需求分析,制定了具體的試點實施方案。
近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試點證券公司的資質條件和標準,並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公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序,建立公開透明的受理、審核和專家評價制度。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將適時公布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標的證券范圍和名稱。試點期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實施窗口指導。試點證券公司將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適當提高融資融券客戶的資質條件、資產“門檻”和在本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適度提高保證金比例和擔保比例等審慎措施,防范業務風險,維護行業有序競爭的局面。就投資者而言,要充分認識到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虧損,應當在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相應的風險承擔能力,並了解熟悉相關業務規則後審慎考慮是否參與此項業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啟動融資融券試點的同時,將加強對違規融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批準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嚴肅查處各種非法的融資融券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融資融券業務的規范有序發展。
部分市場人士認為,目前是推出融資融券業務的較好時機,試點的風險也是可控的。《試點辦法》規定的融資融券業務客戶保證金比例和維持擔保比例比較高,試點證券公司還會根據自身情況提高風險控制比例,融資融券業務的財務槓桿效應實際上並不大。此外,由於試點階段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為證券公司的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由於目前證券公司資產項下貨幣資產比例較高,證券資產數量較少,而其中又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下的標的證券才可用於融券業務,所以現階段融資規模會遠遠大於融券規模。即便從成熟市場看,普遍情況也都是融資規模明顯大於融券規模。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推出,是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也為當前的證券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與改革創新具有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