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四處趴趴走的陳水扁,預告他即將被羈押,由於檢方掌握的事證漸多,連同今天被聲押的吳景茂,已有五名關鍵被告遭聲押,如果檢方真的對扁聲押,也沒啥好大驚小怪的;但檢方的考量面向很多,阿扁會不會被聲押,變數還很多。
聯合晚報報道,依檢方辦案步驟推測,扁家如有人被聲押,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應是排在最前頭,接著是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最後才是陳水扁。至於扁嫂吳淑珍,不管“國務費案”或洗錢案,她都是最核心的主角,卻不可能被聲押,因為“殘障不能自理生活者”是監所拒收的法定條件,吳淑珍不但殘障坐輪椅,日常活動都需仰仗他人,就算檢方敢聲押,法院也不會裁准。
陳水扁會不會被聲押?法界人士認為,這是要不要與敢不敢,而非能不能的問題。以檢方掌握的“國務費案事”證,不要說現在,早在兩、三個月前要聲押都可以,何況目前陳鎮慧、林德訓等“外圍份子”都被收押了,若對“核心”的陳水扁聲押,可說順理成章,連阿扁都說他已準備好了,但檢方的考量可能複雜多了。
首先,陳水扁畢竟當過8年“總統”,檢方要不要聲押,顧慮必然較多。第二,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未押過任何人,“國務費案”有點類似特別費案,基於衡平原則,檢方不一定非得押扁不可。第三,林德訓、陳鎮慧等一堆被告都被收押了,阿扁如無串證對象,當然可以不聲押。第四,“國務費案”事證明確,檢方可逕將阿扁起訴,避掉要不要聲押的麻煩。
說明白點,檢方要聲押阿扁,隨時可以發動,情、理、法都站得住腳,但“有沒有必要押扁”,才是左右檢方考量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