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台北地院羈押庭法官昨天不滿吳景茂一再替吳淑珍掩飾洗錢事實,又卸責說不知情;吳景茂說:“吳淑珍是我妹妹,我相信她。”法官反駁:“她做任何不合理的事,你都相信嗎?”吳景茂聽了後,低頭不語。
據聯合報報道,吳景茂昨天在聲押庭時,心裡似乎早有準備,情緒顯得平靜。檢方指控今年八月特偵組搜索扁家寶徠花園住處時,住在台南縣麻豆鎮的吳景茂其實人在台北,且手機通聯基地台竟然與扁家是同一地點,懷疑吳景茂與扁家人密切通聯串證。
特偵組昨天主要就扁家將七千萬元“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的犯罪事實,向法院聲押吳景茂。吳景茂向法官坦承在島內開設人頭帳戶,但不知道錢匯往海外帳戶的事,辯稱都是吳淑珍在處理。
但檢方提出荷蘭銀行前理財專員葉玲玲的證詞指出,開設海外帳戶要交代資金來源,她曾向吳淑珍及吳景茂解說,兩人同時在場,吳景茂對於這些匯款應該知情。
吳景茂辯駁,葉玲玲是向吳淑珍解說,他只是在一旁,而且他不懂英文,所有海外帳戶的開戶、關閉,他只是在文件上簽名,不知道簽署的內容。
法官不滿吳景茂一再掩飾,反問:“如果你把自己的錢存在別人的帳戶,你覺得合不合理?”
法官最後認定,吳淑珍從二零零二年七月起陸續收集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吳景茂受吳淑珍委託開設人頭帳戶匯入這些資金,再轉匯到海外,近七千萬元;這些錢顯然與陳水扁擔任“總統”的薪資不符,吳景茂和吳淑珍有串供之嫌。
吳景茂昨晚九時完成羈押入台北看守所手續,編號二八五三,與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同樣收容在孝三舍。北所副所長李大竹表示,吳景茂情緒尚稱穩定,室友是一名偽造文書被告。
李大竹指出,吳景茂入所手續依規定辦理,包括脫光衣服檢身、健康檢查及私人物品保管,所方依慣例讓他借三本宗教書籍入舍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