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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遭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到法庭和葉盛茂對質;陳水扁向法官承認,收受情資時,有包括他人犯罪資料。(中評社 倪鴻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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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0月8日電(記者 倪鴻祥、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公文案,今天上午傳喚重要關係人陳水扁出庭作證,並與在押的葉盛茂對質。合議庭法官一開始就問扁收受情資有無法律依據?所得情資有無包括他人犯罪資料?扁起先回答顧左右而言他,法官一再追問,扁始回答收受情資是依慣例,並有包括他人犯罪情資。
日前遭合議庭收押禁見的葉盛茂,在台北看守所度過兩天後,今早被法院借提,上午8時26分許戴著手銬,坐上囚車,離開看守所,9時5分抵達法院。為了維持法院週遭秩序,台北市警察支援200多名警力在法院外部署;不過法院外今天格外平靜,沒有出現一堆倒扁人士。
葉盛茂步出看守所時,刻意用左手擋住右手,避免手銬被拍到。9時30分法院開庭後,葉盛茂面對法庭,與陳水扁併肩而站,聆聽法官與扁的詢答,他時而看法官、時而看扁,神情落寞。
陳水扁則是在9時21分許,坐車抵達台北地檢署門口,從地檢署大門進入上樓,直接通往法院第七法庭。扁這次出庭,仍維持向媒體點頭微笑的習慣,但完全不發一語。
扁與合議庭的詢答過程,都在迴避法官問題,不是說不知道,就是質疑情資的可靠性。
合議庭今天開庭,安排扁葉對質,全部有備而來,問題一針見血。受命法官首先追問扁收受情資是否有無法律依據?收受情資有無他人犯罪資訊,葉盛茂都怎麼來向扁報告?
扁回答,葉盛茂大部分在“總統府”或辦公室,利用每個月一次的機會,向他報告,法官追問扁,葉有無去過官邸報告?扁回答為配合時間,應該有過,但很少。
有關收受情資的法律依據,扁再三強調是依慣例,並指過去的“總統”,都是這樣做,包括李登輝都這樣做,他只是做以前“總統”都有做的事。
至於情資有無他人犯罪情資在內?扁一開始回答稱情資內容如何並不清楚,因為所得情資非常廣泛;而且都是經過整理後的東西,才交給扁;但法官再次追問,扁才回答有包括他人犯罪情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