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8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案,台北地院8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并安排扁葉對質。
問題一:有沒有看過(公文)?
法官:“調查局長”給你的情資,時間跟地點都在哪裡?
扁:都在“總統府”。
法官:時間呢?
扁:每月一次當面呈交,平時沒見面時,“調查局”也會送相關情資報告。
法官:有沒有到官邸報告?
扁:應該有但是很少,基本上都在“府”。
法官:為什麼到官邸?
扁:可能是時間比較好配合。
法官:就你了解,局長跟你報告別人犯罪情資,有沒有什麼法令依據?
扁:詳細我不清楚,但應是照慣例。
法官:有時候用文件報告,報告完之後把文件交給你,有無法律依據?
扁:一般經過打字整理,直接交給“總統”。
法官:你沒回答我的問題,我是問你法律依據。
扁:因是情資報告,“總統”聽不同來源來做參考,二千年之前也都是這樣,在我之後也沒有變革。
法官:這是慣例,有法律依據嗎?
扁:我沒有細查。
問題二:收到情資如何處理?
扁:情資這麼多無法分辨真假我只知道,葉盛茂有跟我報告洗錢情資,但內容不具體。
法:被告怎報告?
扁:不記得,事情那麼多不記得了。
法官:地點在哪?
扁:“總統府”裡。
法官:葉盛茂報告,距離澤西島來函有多久?
扁:這件事葉盛茂沒有說。
法官:報告前是否已知悉?
扁:我不知道。
法官:知道情資後如何處理?
扁:過去對於洗錢傳聞很多,我問太太她都否認知情,這一件問她她仍然沒承認,我也有問相關當事人他們也全否認,太太說沒有時,很難判斷調局報告是否為真。
法官:太太說沒有,你選擇相信她,“調查局”報告有根據你不信,這合乎常情嗎?
扁:大家耳熟能詳的,局長報告過宋楚瑜、陳雲林在美國會面,局長也跟我說有充分證據我也采信局長,說法認有所本對外披露,結果被告,最後敗訴,依我過去情形,“調查局”很多東西都是不實在的,不是我要批“調查局”,每次拿到的根本無法判斷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只能列參考,若百分百相信,整個“國家”就亂掉了。
法官:但這次情況,是有根據的怎麼不信?
扁:洗錢信息多又不是第一次,像艾格蒙這個字眼我是第一次看,我不知道是怎樣的,國際組織很多報告引經據典,也無法判斷何為真何為假。
法官:那太太說沒,這回事理應向葉盛茂求證,有無這麼做?
扁:如同陳雲林事件求證沒用,局長一再告訴我沒有問題,我深信有所本才對外披露說有所本,可是講出來局裡無法提出,事證證實有所本,部分信息分化內部團結,百分之百相信要犯斷頭之罪。
法官: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有沒有向太太求證?
扁:沒有,就是根據我過去經驗,我沒有沒向太太求證。
法官:那很危險喔,“調查局”說的你都不相信(庭上傳笑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