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查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從2002年開始教胞兄吳景茂洗錢,她指示吳景茂以人頭帳戶存款新台幣100萬以下,添加少許現金後,再轉存另一人頭帳戶,使帳戶款項總額看起來不一樣,一天之內,現金最多在4個人頭戶跑來跑去。
吳景茂昨天被特偵組聲押時,檢方出示人頭帳戶的存提紀錄,罪證確鑿,他於是坦承“是我妹教我這麼做的!”,供詞首度直逼吳淑珍,台北地院昨天晚間以有串證、觸犯重罪等理由裁定吳景茂羈押禁見。
檢方統計,吳景茂經手扁家的現金,超過新台幣2億元,扁、珍宣稱錢是選舉結餘款,但吳景茂洗錢的時間,卻發生在2002年、2003年,陳水扁沒有選舉,“前不著村、後不著店”,且陳水扁當“總統”時,扁家全家只有扁有收入,特偵組懷疑由吳景茂經手的錢,就是扁執政時扁家收受的贓款。
據查,吳景茂以妻子陳俊英、妻舅陳和昇等6到7名人頭帳戶洗錢,2003年1月8日,他存入100萬元以下現金進人頭帳戶,自行添加少許現金後,轉匯到第2個人頭帳戶,再自第2個帳戶添加少許現金,再轉入第3個人頭帳戶,試圖造成帳戶總額不同的“外觀”;1月9日,他就將錢從第3個帳戶轉到自己北部某銀行設的外幣帳戶,洗往新加坡。
檢方對匯錢手法覺不可思議
檢方查出,吳景茂利用蒐集來的人頭戶分“雙線”洗錢,自兩條系統洗出海外的錢,總數超過新台幣2億元,檢方認為,扁家最早的弊案是95年發生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在此之前,吳景茂就懂得利用這種獨特的手法洗錢,製造資金斷點,相當不可思議。
吳景茂偵訊時說,他聽命於吳淑珍的指示進行匯款操作,本身對金融事業外行,特偵組認為如果扁家的錢是所謂的“台獨建國”基金,何苦勞累親戚奔波多家銀行提存匯款,扁家意圖閃躲洗錢法律稽查上限的用意非常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