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撤銷于幼軍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并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據統計,自1995年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以來,至十七屆三中全會,被撤銷中央委員職務的共有四人,分別是北京市原市委書記陳希同,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文化部原副部長、黨組書記于幼軍;被撤銷中央候補委員職務的共有六人,分別是浙江省委原常委、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原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鵬航,雲南省委原副書記、省長李嘉廷,福建省委原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黨委書記王雪冰,山東省委原副書記、 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
其中除徐鵬航、于幼軍兩人僅受黨紀處分外,其它八人還均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并被移送司法審理獲刑。
中共十四大以來被撤銷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名單
陳希同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希同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陳希同同志在擔 任北京市委書記、市長期間,嚴重失職,對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寶森的違法犯罪活動負有重大責任;腐化墮落,生活奢糜;利用職權,為其親屬等人謀取非法 利益;利用職務和公務之便,收受貴重物品。其所犯錯誤是嚴重的。全會決定撤銷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并建議依照法律程序,罷免其全國 人大代表職務。鑒於他在經濟等方面的問題有些還沒有完全查清,決定對他的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許運鴻
1999年9月19日至22日,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許運鴻問題的審查報告》。全會決定,撤銷許運鴻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開除其黨籍。鑒於許運鴻的有些問題涉嫌觸犯刑律,由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2000年10月17日,許運鴻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徐鵬航
2000年10月9日至11日,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徐鵬航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全會決定:撤銷徐鵬航同志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徐鵬航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也因此被撤銷。
李嘉廷/石兆彬
2001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石兆彬問題的審查報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嘉廷問題的審查報告》。全會決定:撤銷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03年5月9日,李嘉廷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除受到黨紀處分外,石兆彬還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02年3月18日,石兆彬因受賄被判有期徒刑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