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臺灣“審計長”林慶隆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外交部”巴紐案十億元,及二零零五年民進黨自“擴大公共工程投資特別預算”挪用來辦活動的一億六千萬元,都將依法追回;至於陳水扁未符法令核銷的“國務機要費”五千多萬元,他贊成追回。
聯合報報道,林慶隆是回答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曹爾忠等人有關扁“國務機要費”核銷問題時,作以上表示。
林慶隆指出,二零零七年度已支出的一百八十三萬元“國務機要費”不符合規定,“審計部”未同意核銷。“總統府”在二零零五年和二零零六年列支的“國務機要費”裡,又有總計五○九九萬元不符法令,不能核銷;二零零七年度也有一八五萬元不能核銷,總金額約五千四百多萬元。
林慶隆表示,“審計部”已經要求“總統府”導正不符法令的核銷項目,他認為依法該追討若不追討,就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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