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長林玲玉強調,有關余政憲案北檢一切依法辦理。(中評社黃惠玟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16日(記者 黃惠玟)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玲玉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強調,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法庭上已經向法官說明,在7日已經收到傳票,且當時就是被告的身份,不管是被告或是證人的身份,余都當過部長,就應該知道無法到庭應該請假。余自己也坦承沒有請假,一切的過程都依法辦理,沒有侵害人權情事。
林玲玉指出,地檢署通知要余政憲16日上午到庭應訊,昨天接到“海巡署” 余要出境的通知,檢察官馬上與余通電話,當時余自己同意在15日下午自己到庭,至於對境管余的部分,是13日當時考慮余如果出境可能會不知情,所以檢察官才發函請“海巡署” 對余若有出境必須連繫,而這個動作並不需要通知當事人,很單純就是機關對機關的連繫。
林玲玉強調,整個過程都依法辦理,當時司法警察請余從機上下來,也讓余親自和檢察官連繫,完全沒有外界侵害人權的情況。對於傳票是半夜12點收到等,這個完全與事實不符,7日早發出的傳票,余自己當庭表示,他有收到。不管如何,最重要的是有發出傳票,而他也有收到。昨天下午到庭,也有律師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