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7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家族洗錢案又有突破!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檢方透過“準司法互助”管道取得此案在美國、香港部分帳戶資料,顯示吳淑珍涉嫌透過特助蔡銘哲在美、港利用人頭戶收取力麒建設等企業匯款,檢方昨天正式將蔡銘哲、陳水扁及吳淑珍三人共列收賄及洗錢兩罪被告。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前晚召開余政憲聲押庭時,北檢承辦檢察官柯宜汾明確向法官說明尚有數名共犯未到案,其中一人即是吳淑珍,以及其他公務員,檢方決近日再傳珍到案說明,至於是否仍採就訊方式,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會依法處理”。
再者,檢方掌握資料顯示,力麒集團交付的賄金,採“海外匯海外”的“無斷點”方式匯至吳景茂等帳戶再輾轉匯至瑞士,因郭淑珍的美國帳戶內曾匯入新台幣4億餘元,且至少有1億5千萬元也是採“海外匯海外”由美國直匯扁家香港及新加坡帳戶,檢方不排除這些錢可能是其他企業匯款,將進一步追查。
檢方查出,2003年間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急欲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遂由蔡銘哲引薦郭銓慶與吳淑珍相識,郭銓慶提供胞妹郭淑珍的美國帳戶供珍支配使用,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後,將27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8800萬元匯至美國帳戶,再轉匯至扁家的星、港人頭戶。
檢方查出,這筆錢中的5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500萬元,後來匯到蔡銘哲的個人海外帳戶,檢方認為這筆錢應是蔡銘哲的“分紅”。特偵組昨天借提蔡銘哲時,蔡銘哲見特偵組出示美、港準司法互助文件,隨即配合調查,檢方必要時將策動他擔任“污點證人”。
據悉,美、港帳戶等資料非透過官方正式管道取得,檢方低調證實是由特殊管道取得,但和“司法互助”文件同樣具“證據能力”,可直接拿到法院當攻防。
檢方昨共借提吳景茂、蔡銘哲比對相關帳戶,另傳喚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等七證人,調查2006年後的“國務機要費”使用,郭表示“我做的事,並不會被收押”,檢方也說,郭的部分目前查無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