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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將提廿三條立法草案 禁外國政治團體活動
http://www.CRNTT.com   2008-10-20 11:24:58


  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即將提出《澳門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草案。行政長官何厚鏵周三晚將與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主要社團負責人座談,公布有關的立法計劃及咨詢安排。

  據悉,特區政府還將接著舉行多場簡報會、咨詢會,廣開渠道,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及廣大居民對23條立法的意見。

  《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早在2002年下半年,澳門社會已就23條立法有過廣泛討論及形成較高共識,但因一些外部因素而暫緩。行政長官曾明確表示基本法第23條要不要立法不存在討論空間,在其第二任期內一定會完成這項重大工作。在特區政府公布的2007至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中,也把 “跟進《基本法》第23條工作”列為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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