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陳水扁辯護律師洪貴參及李勝琛十七日分別接到“最高法院”特偵組來函表示,洪、李兩人及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同仁,同時擔任陳水扁、林德訓及陳鎮慧的辯護律師,必須於文到五天內擇一委任,否則將一律禁止辯護。洪貴參和李勝琛昨日在與陳水扁商討後,正式終止與扁委任關係,以確保林、陳兩人可以全心面對司法。
據中國時報報道,涉及扁家洗錢案的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三人,雖然委任辯護律師不同,卻都來自洪貴參、李勝琛律師事務所,等同三人委任辯護律師都是同一人。特偵組表示,係根據刑訴法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預防律師為有利益衝突的雙方,進行勾串、湮滅證據。
相關人士不諱言,特偵組既收押扁兩名重要幕僚後,又排除其辯護律師,對陳水扁採“堅壁清野”動作,確實會對陳水扁未來面對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律攻防,“產生一定影響”。
但在洪、李分別終止與陳水扁委任關係後,目前陳水扁面對特偵組的偵辦動作,身邊將暫時沒有任何一位辯護律師,而且是合適的律師難覓,據了解,陳水扁辦公室對此亦感到十分頭大。知情人士指出,由於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已一段時日,如今陣前換將,更換委任律師,短時間內想要找一位合適的律師,既能迅速了解案情,又要能信得過,其實並不容易。
因此,相關人士指出,特偵組在十七日來函後,陳水扁考量,林德訓和陳鎮慧兩人均收押中,若在此時因考慮他自身的法律權益,讓李、洪兩人及其律師事務所終止與林德訓和陳鎮慧的辯護律師,將讓林、陳兩人在收押期間感到遭扁辦放棄,甚至因此覺得孤立無援,如此情何以堪。最後,陳水扁幾經考量,為了兩名重要幕僚,決定“兩害相權取其輕”,由自己終止與李勝琛和洪貴參的委任律師關係,讓林德訓、陳鎮慧兩人可以心無旁騖地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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