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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洩密案,二十二日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調查局長”吳瑛到庭,瞭解“調查局”將情資製作成公文的流程。(中央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今日新聞報道,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的隱匿公文及洩密案,台北地院在22日開庭,法官同時傳訊現任“調查局長”吳瑛、洗錢防制中心科長馮素華,以了解“調查局”製作公文的流程,此外並提訊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調查扁家海外帳戶資金大挪移的過程中,葉盛茂有無圖利前“總統”陳水扁或自己。
陳水扁在今年8月14日表示,妻子吳淑珍在今年初告訴他,私自將鉅款匯往海外。不過葉盛茂先前承認,艾格蒙聯盟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在95年12月 5日來函給“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指吳景茂在澤西島開設信託帳戶,受益人分別為吳淑珍及陳幸妤、陳致中姊弟等3人。葉後來將“調查局”製成的公文交給陳水扁。合議庭懷疑,葉盛茂從該年12月就將“調查局”的公文洩密給陳水扁後,扁家開始將海外資金轉到開曼群島,又轉匯到模里西斯。
合議庭也認為,97年1月底年葉盛茂再將艾格蒙開曼群島的洗錢情資洩密給陳水扁,扁家於是在今年2月間,將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內還未被凍結的 191萬多美元,分四次轉匯到前“總統府”資政吳禮涪提供的高盛銀行的英國、香港兩家公司帳戶,因此葉盛茂與陳水扁涉嫌圖利帳戶名義人黃睿靚及陳致中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