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據中廣網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日前頒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重大經濟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暫行規定》,明確發生重大經濟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並造成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經濟損失的,其上一級單位的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俱有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傳達、不貫徹,致使下一級機構未能及時了解和落實的情形;或者對下一級單位管理不嚴,監督檢查不力或對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隱患、漏洞不重視,未能及時解決的情形,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