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法制日報日前報道,“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村幹部腐敗被大家理解為吃吃喝喝、多占多拿,而且‘權小位輕’,人們並不將其與違法犯罪聯系在一起。事實上,如此寬容心理遮蔽了村幹部腐敗背後潛藏的巨大社會危害。”中央黨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張虎林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據權威部門統計,在當前查處的基層違紀違法案件中,村官占據了案件數量的70%以上,由村官腐敗引發的群衆信訪已占農村信訪總量的50%以上。
“在村幹部腐敗案中,大權在握的村支書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非常大的比例。另外,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這‘三大員’相互勾結、共同作案的情形也並不鮮見。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數百萬,甚至幾千萬元。”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董釗曾對媒體這樣表示。
究竟是什麼使得這些村官如此膽大妄為?專家對此做了更深層的分析:村官是“從事公務”的人員,但不是公務員,故而紀委的紀律之杖够不著;村官是一級組織的“幹部”,但不是我國行政意義上的“黨政幹部”,故而“監察”的規矩之箍套不上,連被監督的份兒都沒有。專家指出,大多數村民自治意識和觀念相對淡漠,再加上一些地方沒有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有效的宣傳,致使許多村民不懂該法,難以組織起來集體監督村幹部的日常工作。因此,大多數村民也難以發現村幹部的越軌行為,即使發現了也找不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