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記者 康子仁)目前在押的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由於隱匿扁家洗錢犯罪情資,和相關極機密公文,洩漏及交付給不應知悉之陳水扁,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表決,以9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葉盛茂案。也成為繼前駐瑞士代表劉寬平之後,第二個被彈劾的扁政府高官。
“監委”洪德旋表示,葉盛茂擔任“調查局長”期間,取得艾格蒙聯盟通報有關陳水扁家屬可能涉及洗錢行為之資料,不但沒有陳報檢察機關,俾早日展開偵查工作,卻反而面報陳水扁,甚至將已製作完成函報“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極機密公文倂附件,親自交付陳水扁,喪失案件調查之先機。
“監委”認為,葉盛茂的行為,嚴重損害台灣參加艾格蒙聯盟,參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洗錢犯罪之形象,亦嚴重損害“調查局”之聲譽,對於曾經親自率領“調查局”同仁參加艾格蒙年會的葉盛茂來說,形成莫大之諷刺。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葉盛茂具有司法警察官身分,應該積極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但“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在2006年12月5日,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扁家海外資產情資時,向部屬誆稱已經情資面告“檢察總長”吳英昭,指示部屬延緩處理。但“監委”經過調查,葉盛茂根本沒有面報吳英昭。
此外,“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今年1月18日接獲艾格蒙聯盟提供黃睿靚海外帳戶涉嫌洗錢情資,並製作成極機密公文,附件為黃睿靚海外資金情資,於發文陳報“最高法院”檢察署時,葉盛茂亦誆稱要親自交給“檢察總長”,卻自始未交付。
“監委”查出,後來部屬先後兩次詢問時,葉盛茂還刻意掩飾已將該函及附件交給陳水扁之事實。“監委”認為,葉可以依照公文程序,交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簽收,卻不循此途,讓檢方失去偵辦之先機,葉盛茂難辭其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