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被控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炒作股票,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案,台“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維持台灣高等法院無罪判決。
2000年2月“總統”大選期間,當時擔任“總統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聯手炒作股票。
陳水扁夫婦對邱毅提告,檢方2003年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間判邱毅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邱毅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間改判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六月間仍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