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根據台灣“國安局”統計,陳水扁時期“國安局”上呈陳水扁的“國安日報”及“國安週報”等“國安”情資,應歸檔、退回,或由原單位存管的數目,竟短少了四百四十九件,陳水扁帶走這些“國安”機密文件,已明顯違法,“立委”要求依法追究。
中國時報報道,外傳特偵組第二度搜索扁辦時,查扣資料中有台開案、SOGO案、新瑞都案等重大弊案卷證,但據了解,當天並無查到這些弊案卷證。不過,扁辦日前已坦承,他們手中握有若干當年金援南非的鞏案資料。
據了解,特偵組日前大舉搜索扁辦,查扣四十多箱證物,赫然發現其中有六箱和“國安局”有關,大部分是“國安局”上呈陳水扁的“國安日報”及“國安週報”等“國安”情資,“國安局長”蔡朝明答覆“立委”質詢時明確表示,任何人帶走這些機密情報文件都是違法的。
“國安局長”蔡朝明在“立院”也表示,這些“國安”情資,不但有機密等級區分,還有編號,拿到的還要簽收。“國安局”依法上呈“總統”的“國安”情資機密文件,分為“國安日報”、“國安週報”、“不定期的專報”及每日的“國安”“內參”等四大類。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國安局”蒐集上報的“國安”情資內容包括,一、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二、涉及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份子之滲透破壞等資訊。三、其他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
根據“國安局”統計,陳水扁在位時期,“國安局”上呈的“國安日報”共一○四五件,退回“國安局”存管則有九百六十三件。“國安”“週報”則有四百零九份,退回的有一百二十五件。而從九十三年六月至今,不定期的“專報”有一百二十七件,退回則有一百零二件。
另外,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為止,“國安局”每日呈報的“國安”“內參”共二○○六件,未退回的有五十八件,其餘共一九四八件則銷毀或收回“國安局”歸檔。
換言之,陳水扁未退回“國安”單位存檔或銷毀,而帶走的“國安日報”有八十二件,“國安週報”則有兩百八十四件,“專案”有二十五件,““國安”內參”則有五十八件,合計高達四四九件,扁甚至將其當成政爭工具,更明顯觸法。
國民黨“立委”張顯耀表示,這些“國安”情資非但未列入政權移交,甚至其中很多是極機密文件,特偵組應調查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