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據新華社報道:目前,一些地區和部門違反環評法規定的行為時有發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評先批”等違法現象仍存在。這是記者從正在此間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了解到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27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陳至立說,一些地方制定的文件不符合環評法規定。據環保部門和監察部門統計,僅2007年全國就清理出51件與環評法有關規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
一些地區和部門存在著“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評先批”等違法現象。據環境保護部反映,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通報的涉及全國22個省(區、市)電力、鋼鐵等12個行業的82個項目中,有59個嚴重違反環評法。同時,一些企業“批小建大”造成環境隱患。陜西省黃隴煤炭基地大佛寺礦井環評批準生產規模為400萬噸/年,建設過程中擅自將工程規模變更為600萬噸/年。有些地方行政部門管理責任缺失,致使一些建設單位用環評備案代替環評審批,取得了建設行政許可,實質上是“未批先建”。
在規劃環評方面,存在“不環評也審批”或“先審批後環評”的違法現象。據環境保護部反映,有的專項規劃有條件組織環評的,在未完成甚至未開展環評的情況下就通過了規劃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