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9日電/嘉義縣長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弊案,昨天遭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台“內政部”今天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停止他的縣長職務,由嘉義縣副縣長黃癸楠代理。
中央社報道,“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陳明文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遭裁定羈押,雖然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圖利罪須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始應停職,但同條第三款也規定,因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也應停止職務。
“內政部”表示,陳明文是以被法院裁定羈押遭到停職,並依台灣的“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嘉義縣副縣長黃癸楠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