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電/針對一些媒體和網站近日刊登的“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瞞報一人死亡事故,向記者發‘封口費’”的消息,新聞出版總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於10月25日、27日先後兩次派出調查人員進行調查。
據新聞出版總署下屬的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此次“封口費”事件中,共有六家媒體收取費用,其中一家屬假冒。
據悉,發生礦難事故的山西霍寶干河煤礦位於山西臨汾市洪洞縣堤村鄉干河村,2008年9月20日該煤礦發生一名礦工死亡事故。死者叫吉新紅,41歲,山西洪洞縣曲亭鎮北柏村人,該礦已作賠付並於9月22日安葬。事故發生後礦方瞞報,引發所謂“封口費”事件。目前該公司董事長和黨總支書記因此已被免職。
據調查人員向礦方核實,礦難事故發生後,來霍寶干河煤礦的人員多、成分複雜,確切人數難以統計。據礦方提供的進門登記表顯示,9月24日、25日兩天共有23家“媒體”的28人登記來訪。據初步核查,其中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的有2人,其他都不持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經初步調查,以採訪名義登記的人員中,只有少數是記者或新聞單位工作人員,多數是假冒在新聞單位的“假記者”。
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確認,發生事故以來,煤礦以訂報費、宣傳費、廣告費、購買安全教育光盤等各種名義給6家媒體支付了總計125700元的費用。
其中向山西《科學導報》支付10000元宣傳費,向《山西法制報》臨汾發行站支付2000元訂報費,向中國教育電視台“安全現場”欄目支付19200元資料費,向假冒中央媒體的假記者支付34500元宣傳費,向《綠色中國》雜誌支付10000元會員費。另外,向山西廣播電視總台支付50000元,但礦方稱:“山西廣播電視總台確實為我礦試生產工作做了正面宣傳報道,這次之前已來採訪過兩次。”目前,假冒中央媒體的假記者已經被移交司法立案偵查。
另外,礦方人員反映,一些來礦採訪人員說車內汽油不夠,要求幫助解決加油問題,干河煤礦沒有加油站,該礦工作人員就向他們每人支付了300元~500元不等的加油費共計1900元。此事有關部門正在做深入調查。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繼續進行調查,對於新聞單位的記者和工作人員收受錢財或進行新聞敲詐等行為將嚴肅處理,直至清理出新聞隊伍;對於管理不嚴甚至鼓勵記者搞“有償新聞”的單位要發“黃牌”停業整頓;對於假記者要加大打擊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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