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昨天,國資委紀委書記賈福興在國資委管理局系統紀檢工作會議上透露,今年1至8月,國資委紀委監察局及中央紀檢監察機構共挽回經濟損失12.4855億元。
京華時報報道,賈福興表示,今年1至8月,國資委紀委監察局及中央紀檢監察機構查處違紀案件485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28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挽回經濟損失12.4855億元。這其中包括國資委有關直屬單位。
從國資委、央企近年來信訪舉報和查辦案件的情況看,失職瀆職、貪污賄賂和違反財經紀律等案件比例逐步上升。發案主體多為二、三級企業領導人員以及財務、物資、項目管理等關鍵崗位人員,呈現出低職低齡化趨勢。企業改制、產權交易、重組等重大變動中,由於體制機制、管理尚不完善等因素,腐敗現象易發多發。
根據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