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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對於“不歸官員”應該進行“追逃”
http://www.CRNTT.com   2008-11-03 11:11:58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廣州日報今天社評說,溫州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滯留法國不歸,溫州市派出三人小組專程赴巴黎勸說,卻無功而返。對於楊湘洪事件如何處置,溫州方面下了嚴格的“封口令”。有報道說,楊湘洪的出走並不是臨時起意。在他出走前後,其家人一度表現得很忙碌,而且楊湘洪可能被調查的風聲,在當地官場已經流傳半年了。

  楊湘洪滯留法國不歸,本該于10月15日返滬的上海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也如法炮製。一樣的出國考察,一樣的稱病不歸,一樣的官方緘默,對於溫州和上海盧灣區來說,該不該向外界說,如何說,居然成了不該是問題的問題。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實施後的今天,這實在是不應該。

  其實,對於這些滯留國外不歸的官員,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情感上勸其歸國,恐怕有點過於天真。且不說“特派三人組”有沒有見著楊湘洪本人還是個謎,即便真在法國見面了,僅憑三人之口舌就能將楊勸回來,那可真是天大的笑話。很明顯,楊湘洪“出國考察”只是借口,稱病不歸也只是托辭,其家人在他出走前後的忙碌表明,這是一個蓄意的滯留不歸。說得嚴重點,這和“出逃”已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社評說,有心人都會發現這些滯留國外的官員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多多少少地帶有一些問題,比如楊湘洪可能被調查的風聲,早已在當地官場流傳,忻偉明是因為醫院採購問題暴露而逃到國外。這些疑似“帶病”官員與其說是去國外治病,倒不如說是逃脫調查。遺憾的是,有關方面對於這些“出國考察”者似乎既無警覺意識,又無防範措施,讓他們得以在調查之前輕鬆逃到國外。

  勸說無果後,難道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也不是,畢竟走失了一個黨政幹部還是有法可依的,我們還可以對其進行“追逃”。那麼接下來就該進入司法程序,首先對這些滯留國外不歸者進行調查,弄清楚其在國內有無違法違紀事實,這應該不是一件難事。然後再根據其調查事實,採取相應措施。符合引渡的可以引渡,不符合引渡的再考慮其他對策。

  社評指,具體到楊湘洪來說,其滯留國外不歸已經月余。法國的移民法相當嚴格,相信楊也找不到合適的借口滯法不歸。因而,有報道說楊已經取道法國而遠走其他國家。如果真是這樣,事情就變得越來越複雜。當我們錯過了調查取證的最佳時機,也許真就只能任由楊湘洪在世界某個地方逍遙自在了。

  面對越來越多的官員滯留國外不歸,如何防範、應對就成了必然解決的問題。

  不可能一發生滯留不歸事件,首先想到的就是派出“勸說小組”,徒勞無功地浪費人力財力。在防範上,倘若官員的財產透明瞭,或許外逃的官員也就少了;在應對上,如果我們儘快啟動司法程序,而不是代之以“封口令”,滯留不歸者的脫身也就不會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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