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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押扁家父子? 檢方:看到案的態度而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0 10:26:00  


  中評社台北11月10日電/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已正式進入收網階段,近將密集傳喚陳水扁、陳致中夫婦等人偵查“國務機要費”、收賄及洗錢等五大區塊,最快本月底偵結。

  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據指出,基於檢方“收押必起訴”慣例,現遭收押的吳景茂等七人與陳水扁夫婦,已被認定涉貪污及洗錢等罪,至少陳水扁夫婦等九人會遭起訴,另有數人將獲緩起訴及不起訴處分。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檢方將在約談後,再視掌握的證據決定如何偵結;檢方也將就訊吳淑珍,但不會聲押她;至於陳幸妤,檢方認為她涉案程度不高,目前仍是證人,不在起訴名單中。檢方指出,是否聲押陳水扁及陳致中,將視兩人到案後的答訊與態度而定。

  報導指出,特偵組偵辦五大區塊,為詐領“國務機要費”中的機要費、侵占“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竹科龍潭基地及力麒建設賄賂案、匯款海外洗錢案及陳水扁與林德訓等人變造帳冊湮滅證據部份。

  至於二次金改及力麒以外的企業匯款案因不明確,可能列第二波調查或簽結。檢方指出,起訴後另將針對前“總統”李登輝是否涉及匯款海外展開偵辦。

  報導指出,特偵組指出,詐取公有財物罪部分,為扁家涉嫌以SOGO禮券等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中的“機要費”,2006年間吳淑珍已遭陳瑞仁檢察官認定藉此貪污1400多萬而起訴,特偵組目前偵辦陳水扁部分,認為扁與“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馬永成及前出納陳鎮慧、吳淑珍均為共犯,不法金額約3000萬。 

  檢方也認為,扁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共同在“安亞專案”等三機密工作,詐取外交機密預算約1億餘元,這部分刑責從7年起跳。侵占公有財物罪則為扁家涉嫌將“國務機要費”中的1億餘元“機密費”,此部分只要有陳水扁在領據簽名即可核銷,2006年間陳瑞仁認為並無不法,但特偵組推翻陳瑞仁見解,認為陳水扁夫婦涉嫌將錢用於陳致中交通罰單等私人用途,刑責由10年起跳。

  收賄部分,為力麒建設前董座郭銓慶涉嫌為取得南港展館工程,透過吳淑珍特助蔡銘哲,以郭銓慶胞妹郭淑珍等人頭帳戶,匯款扁家近億元,蔡銘哲也疑從中抽頭,將一併被訴;另一收賄案則為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處理竹科龍潭基地案涉嫌與扁共同收賄,刑責7年以上。檢方另查出,扁家涉嫌獲取不法所得後,長期利用吳景茂及蔡銘哲兩大集團30餘人頭戶,匯款至美國、瑞士、新加坡等海外的陳致中、黃睿靚等人帳戶隱匿,另涉洗錢罪,最重可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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