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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移送看守所 三點聲明、放棄抗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2 09:22:30  


  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歷史性的時刻!今(十二)日上午七點七分左右,法官投票結果出爐,以陳水扁涉嫌貪污罪行重大、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串供湮滅證據之虞,決定將陳水扁收押禁見。 

  中時電子報報道,稍早八點十分左右,陳水扁坐上“國安局”提供的休旅專車,在“國安”單位的護送下,已經前往台北看守所。綠營“立委”賴清德、柯建銘等人士在路旁守候目送,表情相當沉重, 

  另外根據媒體報導,陳水扁已經透過律師,向吳淑珍傳達“我不能回去了”的訊息。 

  陳水扁另外透過律師,發表三項聲明:

  第一點,對於遭收押的結果,他認為自己求仁得仁,甘之如飴;

  第二點,陳水扁希望由他自己承擔歷史十字架,要求釋放所有無辜的其他被告;

  第三點,陳水扁認為特偵組辦案,早有預設立場,是政治迫害與政治追殺,因此放棄抗告以示抗議。 

  另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傍晚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上午七時許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法院基於陳水扁臂部不舒服,以及對他身為前“國家”“元首”的安全考量,決定讓他不上手銬送往台北看守所,並由特勤人員同車陪同前往。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賴清德、陳亭妃、高志鵬等人,在陳水扁應訊時全程陪同,直到載送陳水扁的囚車離開台北地院。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由劉煌基、葉力祺、劉秀君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特偵組則由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越方如四位檢察官蒞庭。 

  陳水扁在昨天晚間八時庭訊開始時,便向法官聲稱遭人毆打,法官勘驗相關錄影畫面後,立即陪同陳水扁赴台大醫院檢查,醫院診斷認為陳水扁輕微拉傷,仍能應訊,陳水扁返回法院後,續開聲押庭。 

  特偵組則公布偵訊錄影畫面,顯示陳水扁在偵查庭結束訊問到走出特偵組,都未遭人施暴。 

  整個羈押庭自昨晚八時至今天上午七時,時間長達十一小時,創下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後,心情較昨天好轉,凌晨開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漿與飯糰。 

  據瞭解,陳水扁在庭訊時強調,“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他全數因公使用,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口袋;況且他的“國務費”支出大於收入,可見絕無不法。 

  另外,對於特偵組指控陳水扁涉及南港展覽館收賄案及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基地開發案。 

  陳水扁向合議庭指出,這兩個案子發生當時他並不知情,與他無關;事後詢問相關人士後,他認為台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所匯的款項應該是選舉贊助款,與龍潭基地開發案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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