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的社評說,陳水扁在十一日下午遭檢查官聲請羈押,並在十二日清晨交法院合議庭法官裁定羈押,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遭到羈押的卸任“元首”,此事立即引起島內外媒體的競相報導,包括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一直連續播放此則新聞,真是所謂“台灣第一次,全球都在看”。
陳水扁被羈押的理由,是因為他在“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中,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五項重罪,由於是五年刑期以上的重罪,加上有串證之虞,所以法官裁定羈押。
社論指出,陳水扁所涉案件屬於“司法案件”,這是相當明確的事實,絕對不是陳水扁所謂的“政治案件”,我們呼籲陳水扁及其支持者誠實面對司法,用“司法手段”來處理“司法案件”,也就是集中力量在法庭上為陳水扁進行辯護,不要再用訴諸“政治迫害”這種轉移焦點的悲情手法,以及下鄉取暖這種煽動民粹的政治手法,來處理司法案件。
可惜的是,陳水扁一開始就用政治手段來處理司法案件,不但徒勞無功,無法撼動檢方辦案的決心,更煽動了社會對立,並破壞台灣善良的價值觀,舉其犖犖大者包括:
第一、陳水扁案件,是因為瑞士聯邦檢察署為調查其子陳致中夫婦涉嫌海外洗錢案,請求台灣司法協助,才會爆發出來,與其任他人都沒有關係。然而,陳水扁卻向台獨長老教會宣稱是“國民黨追殺他”,甚至有民進黨“立委”附和說“國民黨是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政治人物這種自己犯法,卻不知檢討,還硬說成是別人追殺的邏輯,讓我們不知如何教台灣人來守法。
其次,有關陳水扁海外洗錢一案,台灣是透過跨國合作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的司法協助,取得其海外金錢流向,所有資料由外國提供,哪來陳水扁所謂的“政治迫害”?難到“艾格蒙聯盟”也會政治迫害陳水扁?
第三,案件爆發後,陳水扁不斷下鄉取暖,企圖煽動民眾支持,來轉移其涉案焦點,並利用民意對司法體系施壓。我們要告訴所有台灣人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會因為有少數人民的支持,或是其身份特殊就可以脫罪。可喜的是,台灣司法公正且獨立,完全不受陳水扁的大動作而受絲毫影響。
第四,陳水扁在進特偵組前,召開記者會宣稱:“我陳水扁是國民黨與共產黨兩黨的頭號戰犯,也是兩黨要走向統一的大石頭”、“馬英九為了向共產黨交代,所以才與共產黨合手,要把他抓起來”、“他將進入他灣的巴士底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等言論。
陳水扁明明是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五項重罪,他卻隻字未提這些犯罪事實,反而一而再、再而三,企圖將司法案件轉移成政治案件。可喜的是,台灣民主政治實行已久,民進黨也曾執政八年,台灣早已沒有政治犯,陳水扁的圖謀絕對無法得逞。
另外,我們也必須強調,我們不能認為裡由正當就可以違法,難道因為陳水扁支持“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他就可以貪污、可以洗錢、可以帶走“國家機密”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我們不能因為理由正當,就可以犯法,手段若不合法,縱使有千萬個理由,還是不合法,陳水扁的邏輯實在讓我們不知如何教育下一代。
最後,我們要奉勸民進黨,不要再用“政治語言”來聲援陳水扁的“司法案件”,例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說:“最近一連串事件發展顯示,檢察官行使羈押權時,確有以羈押達成攻防目的,押人取供、未審先關、未審先判,已經從個案變成常態”。
我們建議陳水扁及民進黨,誠實面對司法,並且集中所有人力及資源,在法庭上為陳水扁辯護,用司法手段解決司法問題,不要再為了陳水扁個人的司法案件,而刻意批評台灣司法體性獨立與公正,欲用“政治手段”解決“司法問題”,只會使案件複雜化,並且增加社會對立及傷害民進黨形象,更無助於陳水扁司法案件的審理,明智的政治人物應該都不會如此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