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5日電/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向特偵組承認在“竹科龍潭購地案”過程中,曾付出四億元佣金,這筆錢最後匯入蔡銘哲所指定的扁家海外人頭帳戶。辜成允的“佣金”說,讓他未來將面對的法律問題時,在刑責部分可望因《證人保護法》而獲免訴,同時又可免除稅的問題。
中國時報報道,法界人士指出,依據辜成允說法,辜成允是在特偵組發現前,就先向特偵組自白,為“竹科龍潭購地案”曾付出四億元“佣金”,因此“國稅局”未來補稅對象將是扁家,辜成允個人將可躲過補稅負擔。相反的扁家將因未依《所得稅法》規定繳稅,除需依法補稅外,還要被“國稅局”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相較之下,同樣陷入扁家貪瀆醜聞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傳出曾透過管道向特偵組提出捐款一億元“政治獻金”說法。法界人士指出,辜成允的“佣金說”就比辜仲諒的“政治獻金”說高明。
政治獻金總額超過法律規定,捐款人就得要繳稅,而非受贈人要繳稅,如果辜仲諒“政治獻金說”是事實,則辜仲諒作法,將造成出帳這一億元的公司將難逃“國稅局”巨額補稅的命運,依規定可處“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辜成允“自白”最受外界關注的是,是否因此而免除刑責。法界人士表示,如政府原本就計劃收購龍潭工業區用地,辜成允送“佣金”就完全沒問題,但收到“佣金”的扁家及官員卻有“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問題。
法界人士表示,如扁家是因蔡銘哲等人仲介收佣金,而讓政府去收購龍潭工業區用地,則辜成允的“佣金”就有行賄之嫌,但因為辜成允自白在先,而使特偵組在辦案過程中,獲得重大突破,縱使辜成允最後被認定涉及“違背職務行賄罪”,但依《證人保護法》規定,也可免訴,也就是不被檢察官起訴。
唯一不方便處,是日後會常上法院作證,要接受被告律師詰問。但相較於等到東窗事發,巧言辯解而被檢方追訴,兩權其害,辜成允的“自白”是受害最小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