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6日電/扁家海外密帳鉅款從何而來?陳水扁、吳淑珍先說是“選舉結餘款”,再把企業尋求標案、紓困給付的“佣金”說是“政治獻金”,這些辯詞不出特偵組研判範圍;只是當付錢的時間與相關案件接近,事證已屬可疑,加上相關證人指是受“第一家庭”“指示”,若再有具體公文輔證,扁家難逃貪汙罪責。
聯合報指出,陳水扁八月十三日還否認有海外資金,次日突然坦承,但辯稱是選舉結餘款,且錢都是吳淑珍在處理,他不知情。對照後來“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坦承,早在二零零六年底,澤西島通報吳景茂、吳淑珍海外帳戶不久,他即已呈報扁此情資,陳水扁今年初才知情的說法,已難以服人。
洗錢疑案爆發後,扁家人異口同聲,將海外帳戶資金來源全說是選舉結舉款,卻無法解釋,為何二零零四年三月大選後,仍有資金持續從其他企業匯入扁家帳戶。
“選舉結餘款”說詞禁不起檢驗後,面對企業匯給扁家的金錢,陳水扁與吳淑珍最近改口強調是“政治獻金”;扁、珍的抗辯,完全不出法界人士預料,也不令特偵組意外。
只是,陳水扁連任“總統”後,為何還需要收受政治獻金?為何力麒建設匯款進入扁家帳戶的時間,與取得南港展覽館案的時間如此接近?為何包括余政憲、郭銓慶、蔡銘哲的說詞都一致對扁家不利?余政憲自己未拿到好處,若非吳淑珍指示,為何甘冒洩漏評委名單之責?
龍潭購地案,辜家匯款與政府決策時間同樣接近,相關人士的說詞也對扁家不利,加上國科會等單位白紙黑字的公文、簽呈,同樣會讓扁家窮於應付。
當時身為“總統”的陳水扁,可以推說相關決策都是行政部門依法所為,珍也可說她不是公務員,無權指揮官員辦事;但若部屬都認了受“夫人”指示,恐怕不是一句“政治獻金”和“與我無關”可以撇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