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兩岸正各自準備互贈大熊貓與長鬃山羊和梅花鹿。熊貓是CITES附錄I物種,“經濟部”“國貿局”已核發輸入許可,目前海基、海協兩會正協商中國輸出許可文件填寫方式,才能辦理後續事宜。
據中央社報道,中國大陸大熊貓預定12月來台,臺“國貿局”已於9月中依“貿易法”及“農委會”的同意函,核發CITES物種的輸入許可證明。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市立動物園持國貿局所核發的輸入許可後,再向中國大陸申請輸出許可。
林務局說,待中國大陸核發輸出許可後,動物園再向林務局申請輸入同意函,同時林務局會以副本通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準備熊貓的檢疫條件,市立動物園再將輸入同意函和檢疫條件通知中國準備各項檢疫證明等。
林務局說,未來熊貓運到台灣入境時,這些文件均需備妥才能順利通關,熊貓才能送到市立動物園隔離觀察,待適當時機再正式對大眾開放。
不過,市立動物園表示,運送熊貓來台一事,目前正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協商如何填寫輸出許可文件的起運點和目的地,動物園正等待中。
台北市政府官員日前透露,海基會、海協會曾就雙方申請輸出許可文件名稱,研議出“台灣台北與四川成都”,或“台北市立動物園與臥龍熊貓保育基地”等三種方式。
林務局表示,大熊貓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依第24條第2項,只有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或政府立案的私立動物園,才有資格申請,使用的目的限於教育或學術研究。
至於台灣梅花鹿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個體輸出無須“農委會”同意。
林務局指出,台灣長鬃山羊屬“農委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的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者亦屬同法第55條指定公告的“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
台北市立動物園擬交換的台灣長鬃山羊為人工飼養、繁殖個體,因此在輸出時須依法敘明數量、用途及目的地,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轉請“農委會”同意後,才能依有關規定辦理輸出手續。
資料顯示,大熊貓(Ailuropoda melanoleuca,Giant Panda)為熊科(Ursidae)動物,通常於海拔2700至3900公尺的林地中活動,冬季時可能下降到海拔800公尺的地區。
大熊貓分佈於中國西南的秦嶺、岷山、邛崍山、大相嶺、涼山山區。至2005年中期,中國共設立50個大熊貓保護區,涵蓋10400平方公里,範圍擴及大熊貓棲息地的45%。
由於大熊貓的野生族群約1600隻,僅約61%,約980隻棲息於保護區內。由於人類不斷開發,整個大熊貓被分散,極易造成近親繁殖與缺乏替代食物的問題。
因此,大熊貓在1984年3月14日起被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Flora,CITES)列為附錄I物種,需受到嚴格的貿易管理,禁止商業性國際貿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