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欠彈性或紓緩執行
除了最低工資年年大幅上漲,今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導致企業的成本大幅上升,要求紓緩執行力度的呼聲很高。香港工業總會理事郭振華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至今,仍有灰色地帶,急需政府釐清細節。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除了導致企業成本上升,還帶來了一些始料未及的後果,包括工人罷工和示威等“過度維權”的現象明顯增加。金融海嘯襲擊之後,企業要求暫緩實施的聲音很高。香港特首曾蔭權上周前往東莞視察時,向內地當局提出四項建議,其中就包括設《勞動合同法》紓緩措施。
部分民工願加班增收入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人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被部分企業批評為損害營商環境。廣東副省長萬慶良上周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承認:“勞動合同法的出台確實對企業影響很大……包括(每月)三十六小時的加班時間(上限),我也跟民工談過,他們都願意多加一點班,增加收入……當然有些地方有些變通的辦法,看看他們怎樣創造性地去解決一些困難。”
企業促減賠償追溯期
東莞市副市長江凌也表示,中央多個部門到東莞調查時已經關注到《勞動合同法》的負面影響,在執行時會體諒企業,比如原來規定要百分之百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由於用工不穩定,不會一步到位。”
《勞動合同法》中加班費追溯期的規定,也讓企業吃不消。新法一實施,許多工人便要求工廠補償此前的所有加班費。
“許多企業接單時是按本來的勞動成本標準定價,當時的薪酬是勞資雙方協商定下的,新法一實施,許多企業根本未能負擔。”香港工業總會理事郭振華希望,政府能明確規定加班費等賠償只可追溯到○八年一月一日,以減少廠商損失及勞資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