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分析報導)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不管在台北看守所、板橋醫院每天都幫忙扁傳話。雖然在法律上只要不串證、不透露案情,並沒有明文規定律師不得替被告傳遞訊息,但是像扁家這麼誇張行徑,藉由律師對外放話,確實很少見。
跟鄭文龍熟識的一位律師透露,其實鄭文龍跟陳水扁一家、民進黨都沒有很深的淵源,扁會委任他做辯護律師,可能是之前有扁家“御用律師”之稱的顧立雄的緣故。顧立雄跟鄭文龍都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一員,顧立雄任理事長,鄭文龍是副秘書長,兩人也都參加核四的相關扶輪社,交情很好,鄭文龍專長是法律扶助,會來幫扁辯護許多人也都感到訝異。
而就近觀察鄭文龍,他在每次探望陳水扁時,總是一個人默默走進醫院,好多次媒體都沒有發現,媒體只好等到他探病出來,再向他探詢一些訊息。但自從要開始替陳水扁傳話,他每次一探病出來就會放慢腳步,四處看看媒體在哪裡,等到媒體發現他,他就主動就定位,開始每天一次替陳水扁放話的記者會。
其實在律師界,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吳淑珍委任律師李勝雄、扁子媳委律師林志豪在業界名聲都算不錯。但鄭文龍近日卻替扁家擔任起發言人,每天替扁說明心情、回應時事,確實有失律師的職務。
李勝雄甚至連吳淑珍說“要殺了蔡明哲”的就訊內容都對外轉述,對於一位律師的職業道德來說,是否應該這麼直接轉達被告的言論,在倫理上確實值得討論。
以法理來看,被告的言論自由確實值得討論,但在絕大多數個案,特別是涉貪污案,被告或是羈押禁見者,通常都會覺得很丟臉,很少會對外這麼大放厥詞,扁的例子應是舉世少見。未來,扁的案例可能成為法律系課堂的討論題材,進一步探討被告、羈押者的言論界線應該定在哪裡?如果可以因此創立一些制度,也算是扁還有一點點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