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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趨前向前來“陸委會”請願的大陸新娘握手致意。(中評社 李仲維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21日電(記者 李仲維)對於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的年限,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宣布未來將修法,由現行的八年縮短為六年,為了提早讓大陸配偶拿到台灣身份證,賴幸媛特別引用網路上一位大陸配偶的心情日記。
賴幸媛說,她曾在網路上讀到一位在台灣大陸配偶的心情日記。當事人已經有工作權了,但是還沒有入“中華民國國籍”,她每次寄出履歷表找工作時,都會註明來自大陸,因為她知道有廠家不喜歡雇用沒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職員。
賴幸媛說,即使這樣,還是有廠家在面試時,才發現該位求職者來自大陸,因而決定不雇用。這個故事,網路上獲得很大的迴響,其他大陸配偶也表示他們有類似經驗。
賴幸媛說,這個故事讓她理解到,除了工作權以外,為何身份證在實際生活上對大陸配偶還是非常重要。因此把八年縮短為六年,有助大陸配偶在台灣獲得比較公平的對待。
賴幸媛還表示,過去曾有例子,陸配在鄰居的麵攤打工,幫助家計,因為沒有工作許可,結果被遣送出境。台北縣訴願委員會針對此案,判定警察機關“不符合比例原則”與“行政裁量怠惰”。
賴幸媛說,台北縣訴願委員會的決定,突顯了警察裁量權過大的事實。為了符合法治原則,“陸委會”主張在強制驅逐出境前應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當事人到底有沒有構成危害社會安定,或是有沒有犯罪行為,不再將是警察說了就算,而是由審查會決定。
賴幸媛坦承,這個作法與民主國家的正常法治原則相比,還有一段距離,但是相較於過去規定,也算難能可貴的進步。對於這點,她的心情是遺憾中有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