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2日電/涉及扁案的“總統夫人助理”蔡銘哲、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向特偵組自白,決定將藏匿海外1億元以上的“犯罪所得”匯入“最高檢察署”指定的帳戶繳回“國庫”,以實際行動懺悔,除為個人爭取減刑機會,也讓陳水扁夫婦涉貪更形罪證確鑿。
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昨天在台北看守所被就訊時,仍然行使部分緘默權,否認犯罪,不過,他不知道共犯蔡銘哲、李界木已經全部招認,在自白書中緊咬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因此,扁、珍近日被提起公訴大勢底定。
蔡銘哲、李界木昨天被特偵組提訊後,檢方認為串證原因消滅,雖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以300萬元、50萬元交保。
蔡、李被特偵組指控涉及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幫助扁家人向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索賄4.2億元進行海外洗錢,被以貪汙罪論處,2人被羈押初期否認犯罪,經過特偵組密集提訊及證據攤牌,終於俯首認罪。
特偵組查出,蔡銘哲提供人頭帳戶供扁家洗錢,個人不法獲利逾1億元,而李界木奉陳水扁指示促成86億元的違法土地交易案,獲3000萬元回扣,他們有樣學樣,和扁家一起設立海外帳戶,將犯罪所得匯往海外隱匿,準備日後享受。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減刑”規定,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所謂“偵查中”指的是扁案起訴之前。蔡銘哲、李界木昨天在檢方最後一次提訊時,2人終於在偵查庭中簽下自白書,並同意將1億多元的犯罪所得繳回“國庫”,檢方要求他們辦交保後,迅速處理,務必在扁案偵查終結前將錢匯入“最高檢察署”的指定帳戶,並取得匯款證明以獲減刑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