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聯合報“黑白集”文章指出,審前押人,別人可以這樣抱怨;但陳水扁若也這麼說,則未必能獲得同情。後見之明認為,其實原先應當先收押陳水扁,則其他人也許就不必押了。羅文嘉似乎即持此種觀點。事實則是:一連押了九個相關被告之後,最後才押陳水扁,這就是所謂“邊緣包圍核心”的“剝竹筍”戰略。
文章說,以本案的共犯結構言,若不是對陳水扁的身分有所顧忌,豈有不先押他的道理?且看,陳水扁一家,夫婦子媳,皆是共犯;且朝夕共處同一屋簷下,難道沒有串供及湮滅證據之虞?何況,陳水扁又將陳鎮慧及林德訓二名關鍵人物“編制”在“扁辦”之內;陳鎮慧每次開完庭後,直接就奔赴“扁辦”。這樣一個形同置於銅牆鐵壁內的“串供結構”,如何防止他們串供及湮滅證據?
為破解這個串供結構,於是在“先押扁”及“後押扁”作一選擇;特偵組選了後者,所以先押陳鎮慧、林德訓。但是,卻仍不能改變夫婦子媳四人的串供生態,於是還要押扁家人。然而,吳淑珍不能押;陳水扁則希望先押陳致中或黃睿靚,若先押了子媳,陳水扁就有必須留下來照顧吳淑珍的人道理由,來抗拒羈押。但特偵組卻將子媳留下來照顧吳淑珍,押了陳水扁。這是一個合理的選擇,畢竟陳水扁是主犯,沒有先押陳致中的道理。
因此,陳水扁不必抱怨審前押人。畢竟,為了辦扁案,先押了九人來防止他串供;而扁家同一屋簷下的夫婦子媳四人,也只押了陳水扁一人為代表。特偵組對被告扁家的敬畏,已是台灣司法上所僅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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