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景茂離開法院。 |
中評社香港11月28日電/特偵組今天第3度提訊在押被告吳景茂前往說明,下午3點多,檢方以羈押理由已不存在,聲請停止羈押,吳景茂下午則移送台北地院,召開審理庭,最後裁決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吳景茂是在10月7日,因違反洗錢防制法遭到收押禁見,經過50幾天之後,眼看相關在押被告都一一獲得交保,吳景茂律師今天再度提出聲請,希望可以具保停押,讓吳景茂可以重獲自由。
TVBS報道,另一方面,檢方也認為,在這幾天的提訊過程中,吳景茂對於案情釐清,已經有比較詳盡的說明,且羈押的理由已經不存在,沒有逃亡、串證之虞,檢察官因此在今天下午提出停止羈押聲請;但吳景茂仍拒簽查帳授權書,因為他表示錢不是他的,所以拒簽。
審理庭召開後,法院對吳景茂做出200萬元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吳景茂的妻子陳俊英,也隨即準備好交保金,為丈夫辦理交保手續;在交保後,吳景茂不發一語,在律師、妻子的陪同下,乘車離去。
|